关于专家库增补和更新专家信息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6-05-15

  全校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评审、鉴定、指导、咨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有关制度,遵循广泛参加、统一建设、有序开发、动态更新的原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现组织开展专家的集中增补和信息完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增补要求

  本次专家增补以教育学科专家为主,同时欢迎跨学科和领域的专家申报。增补专家标准如下: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享受正高待遇的长聘副教授)。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全国性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咨询组织担任专家成员;

  (6)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相关负责人;

  (7)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二、申报要求

  如有教师申报,请以学院为单位,5月18日(周一)前将申报名单报至科研处。


科研处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