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平台】关于开展开封市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6-04-14

各单位:

  根据《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验收对象。已满2年建设期的重点实验室(附件1)。

  2.实施周期。验收周期为批准建设后至今。

  3.提交材料。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要按照《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附件2)有关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和内容,并提供各项相关佐证支撑材料。

  二、考核结果应用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暂缓的整改后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予以撤销资格。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6年4月27日前,将《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msxykyc@126.com。

  

  科研处

  2026年4月14日

  附件:1.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参加验收).xls

             2.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