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成果评定暨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202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成果评定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产业服务类等四个类别,每个类别设一等、二等两个评定等次。推荐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驻豫高等学校。
2.推荐自然科学类成果,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和产业服务类的成果,应当于202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食品、新药、医疗器械、人类遗传资源、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通信设备、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4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4.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24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5.产业服务类成果应依托已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备案入库校企研发中心(以下简称“已备案校企研发中心”)产出,主要完成人应为已备案校企研发中心的负责人或核心骨干,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已备案校企研发中心的牵头高校和共建企业。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成果,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7.推荐技术发明类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其中第一完成人至少有一项排名第一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9.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地市)级科技奖励的成果或已向同级其他部门推荐科技成果奖励的成果,不得推荐。
10.不得推荐涉密项目成果。
1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成果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推荐一个评定类别。
12.推荐成果应注重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实质性贡献,同一推荐成果的完成人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其中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对成果贡献应占较大的比例。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单项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科学技术进步类单项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产业服务类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已备案校企研发中心牵头高校和共建企业,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
13.申请书中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的发明人/ 权利人/ 起草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证明材料存档备查,作为异议处理的重要依据。
14.推荐成果中的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或者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存在未解决争议的,不得推荐。
15.满足《202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成果评定工作手册》的其他规定。
二、推荐方式与要求
1.推荐时间:2026年4月1日-4月8日。
2.推荐地址:云平台-省厅科研-省厅报奖。推荐成果第一完成人通过所在单位系统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云平台。
3.申请书(含主件和附件)是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成果评定的主要依据。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成果评定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推荐材料,并从云平台导出打印纸质材料。申请书应重点突出推荐成果的重要科学发现或主要技术发明或主要科技创新内容,并详细阐述重要科学发现或主要技术发明、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成立的依据或科学逻辑。
4.要根据推荐成果的科学发现点、技术发明点、科技创新点,在申请书和推荐系统中慎重、准确选择“学科分类名称”,最多可选择2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5.申请书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推荐单位等签章签名后,申请人扫描所有签名签章页面,并汇总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推荐系统。
6.申请书中涉及到的相关支撑材料,应按照《202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成果评定工作手册》要求,汇总整理成“必备附件”和“其他附件”2个pdf格式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推荐系统,附件前均须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
附件:
附件1-202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成果评定工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