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科研处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截至11月10日

来源:zmd 发布时间:2025-10-22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5),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本届评奖受理成果范围和“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论文

  3.咨询服务报告

  4.普及读物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限为四年。

  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一)本届评奖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根据批准的申报名额,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办法与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

  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评奖申报系统为“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

  (二)申报者可访问以上网站(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和《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科研处9425。《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旧版本无效。

  五、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申报汇总表》。

  各学院于2025年11月10日下午5点前报送所有纸质版材料和《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一份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邮件主题注明“第十届教育部奖+单位名称”。

附件: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pdf.pdf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docx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docx

附件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