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关于围绕编制<国家“十五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调查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社科工作中心定于近期集中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调查调研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各单位社科研究基本信息
1.研究队伍情况。主要统计本单位在职在编、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专门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已退休但仍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纳入统计)。本次统计不包括教辅和行政人员,兼职人员一律在原单位统计,汇总后填写《在职社科研究人员统计表》(参见表1-1),《退休社科研究人员统计表》(参见表1-2)。民办高校、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具体情况汇总后填写《民办高校和社科研究机构具体情况统计表》(参见表1-3),研究队伍只统计专职在编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
2.重点研究机构(智库、基地、实验室等)情况。主要统计本单位主管主办的、主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省部级以上(含)部门认定的实体性重点研究机构(智库、基地、实验室等)的基本情况。重点统计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院)、国家高端智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其他部委重点研究机构、省级重点研究机构、地方有特色的实体性重点研究机构和学术学会等。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名称、研究领域、负责人、经费额度、科研团队人数等,每个重点研究机构分别填写《社科重点研究机构基本情况表》(参见表2-1)。
3.重点学科情况。主要统计本单位最具影响力、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重点学科情况。重点统计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文科一级、二级学科博士点等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学科名称、依托单位、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人数、学科主要特色、是否为国家重点学科、是否为博士点及博士生人数等相关信息,每个学科分别填写《社科重点学科基本情况表》(参见表3-1)。
4.研究项目情况。主要统计本单位“十四五”时期各级财政拨款的项目数量,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项目、中央和国家各部委项目、各省(区、市)项目、厅局级项目、校级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以及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资助项目的立项情况,填写《社科研究项目情况汇总表》(参见表4-1)。
5.科研成果情况。主要统计本单位“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类优秀研究成果数量,包括出版学术专著、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调研报告、获奖成果(省部级以上政府奖)、数据库建设、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内容,填写《社科研究成果数量汇总表》(参见表5-1)。
6.经费投入情况。主要统计本单位“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费投入总体情况。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财政性投入经费、单位自身投入经费、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重点研究机构(含智库、基地)建设经费、成果出版基金经费、成果奖励经费、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资助经费、其他用于社科研究经费等。请按经费来源分类统计,经费投入总数要避免重复交叉统计,填写《社科研究经费情况汇总表》(参见表6-1)。
(二)各单位社科规划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各单位科研(社科)处分别提交1份综合调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发展成就。各单位在社科调查各项基本信息统计汇总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部署要求,回顾总结经验和成绩,形成五年来社科事业发展基本情况综述。
2.“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分析。各单位要系统梳理当前事业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社科规划管理工作各个环节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并有针对性的分析症结和原因所在。
3.“十五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和意见建议。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调查调研工作。各单位要把这次调查调研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调研实效。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规划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计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分析。
3.如实填报统计表格。调查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统计数据截至今年6月30日。统计结束后,各单位加盖公章报送科研处。
4.确保调研报告质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调研报告,篇幅为2000字左右。
三、时间安排
请于8月24日前提交社科研究基本信息统计表和社科规划管理工作调研报告纸质文本。电子文本(表格采用Excel文件格式,文字采用Word文件格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并在电子邮件主题标明“某单位社科调查调研工作情况”字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