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推动质量强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省长质量(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5〕2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省属高校申报河南省专利奖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
(一)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
(二)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三)专利权有效、稳定,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也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四)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五)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和河南省专利奖,且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六)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推荐。
二、推荐程序
1.各学校依据申报条件择优推荐,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不包括省级行业协会、学会、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由省级行业协会、学会、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的,遵循专业相关原则。一项专利需由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共同推荐,每位院士同一年度仅限推荐1项。
2.有意申报河南省专利奖的老师,请在7月25日12时前确认并联系科研处张坤,以便后期做好申报服务工作。
科研处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