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组织好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截至11月20日

来源:zmd 发布时间:2024-11-01

各单位:

  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已开展,相关事宜如下:

  一、结项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在“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后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一)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二)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此期间已结题项目请与高等教育研究所联系备案工作)

  (三)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四)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三、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如结项材料中需盖公章,请负责人将材料集中于11月20日报送科研处。

  四、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有关企业于2024年11月25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8965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