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各类劳务酬金的发放与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河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酬金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各类培训、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发放的讲课费;
(二)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各类项目论证、评审、鉴定、指导等活动发放的评审费、咨询费;
(三)学校受上级部门(单位)授权或委托组织进行的各类评审、鉴定、考试等工作发放的相关费用;
(四)未计入教学课时量的相关指导费、评审费;
(五)完成其他临时性或特殊任务的劳务酬金(包含特殊任务聘请的学生的劳务酬金);
第三条专家培训、讲座、报告和项目论证、评审、鉴定、指导应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实际需要安排。
第四条专家一般应为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特见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
第五条讲课费标准。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7〕46号)规定的讲课费标准执行。详见表1。
表1 讲课费
序号 | 等级 | 校外专家 | 校内专家 |
1 | 院士和全国知名专家 | 1500元/人• 学时 | 减半发放 |
2 | 正高职称 | 1000元/人• 学时 | |
3 | 副高职称及其他人员 | 500元/人• 学时 |
说明:酬金按实际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第六条咨询费标准
(一)科研项目咨询费参照《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豫财科〔2018〕14号)规定的咨询费标准执行。
(二)其他咨询费参照《河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豫财办〔2018〕41号)规定执行。详见表2。
表2 咨询费
序号 | 等级 | 校外专家(科研项目) | 校外专家(其他) | 备注 |
1 | 正高职称 | 2000元/人•天 | 1000元/人•天 | 以通讯形式开展的,减按50%执行。半天按照60%执行;超过两天的,超过天数按50%执行 |
2 | 副高职称 | 1500元/人•天 | 800元/人•天 | |
3 | 其他专业人员 | 1000元/人•天 | 600元/人•天 |
第七条评审分类及标准
评审分为教学科研评审、队伍建设评审、综合性评审。教学科研评审指教学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评审、学位评审、达标考核及培养方案评审等;队伍建设评审指职称评审、人才招聘、教师资格评审等;综合性评审指项目招投标评审、学生活动及竞赛评审等。详见表3。
表3 评审费
序号 | 类 别 | 校外专家 | 校内专家 | 工作人员(非工作日 ) | |
1 | 教学科研评审 | 达标考核及培养方案评审 | 500元/人•半天 | 300元/人•半天 | 100元/人/天 |
学位评审 | 300元/人•半天 | ||||
师范生资格认定面试评审 | 500元/人•半天 | 300元/人•半天 | |||
科研教改项目立项及成果评审 | 500元/人•次 | 200元/人•次 | |||
其他教学比赛类评审 | 500元/人•半天 | 200元/人•半天 | |||
2 | 队伍建设评审 | 教师招聘 | 1000元/人•天 | 500元/人•天 | |
河南省教师资格证面试评审 | 1000元/人•天 | 500元/人•天 | |||
职称评审 | 1000元/人•场 | 500元/人•场 | |||
3 | 综合性评审 | 项目招投标 | 500元/人/次 | 招标300元/人/次询价30元/人/次 | |
学生活动及竞赛指导评审 | 200—500元/人•项 | 100—300元/人•项 | |||
竞赛裁判费 | 100元/人•天 | 100元/人•天 |
第八条学位论文审核指导、答辩费,按600元/生包干使用,详见表4。
表4 论文指导、答辩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校外专家 | 校内专家 |
1 | 本科生论文(设计)审核指导 | 560元/生 | 560元/生 |
2 | 本科生论文(设计)答辩 | 40元/生 | 40元/生 |
第九条考务费标准
(一)由学校组织的校级考试和承接的国家(省)级等各类考试标准,详见表5。
表5 考务费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人员 |
1 |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 180元/人•场 |
2 |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及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 | 150元/人•场 |
3 | 全国普通话测试 | 150元/人•半天;系统管理员200元/人•天 |
4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80元/人•场 |
5 | 河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 | 150元/人•半天 |
6 | 师范生资格认定考试(笔试) | 150元/人•半天 |
7 | 校级考试监考费 | 80元/人•场 |
8 | 校级考试组(巡)考费 | 50元/人•场 |
注:考务中如招募学生志愿者,学生志愿者按100元/人•天发放补助。
上级主管部门指令性的、学校层面承接的各类国家(省)级考试考务费用在主办单位拨付的经费中列支,超支部分可由学校统筹在考务经费中列支;承接的其他社会类考试,在保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劳务费标准参考执行。
(二)由学校自主命题的考试,命题费均按照试题套数计量计费(每套须包括试题及标答、评分标准,备用卷等)。国家级考试命题费3000元/套;省级考试命题费1500元/套。多人参与命题的,由承接出题的部门(组)分配具体金额。
(三)省级考试同时需要人员进行阅卷的,阅卷费为5元/份。
第十条教学督导费。学校外请教学督导专家进行听评课及指导,听课费为160-200元/人•学时;指导费为160-200元/人•学时。
第十一条招生宣讲咨询专场劳务费。学校招生相关人员参加高校招生宣讲专场会进行学校招生宣讲咨询,补助标准300元/人•天。
第十二条学生勤工助学劳务费。参照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规定执行,固定岗位勤工助学劳务费400元/人•月,其它临时性勤工助学劳务费12元/小时。
第十三条重大(紧急)专项工作延时劳务费
(一)重大(紧急)专项工作,是指关乎学校正常运行的特殊紧急事项或重大发展需要进行的专项攻坚工作。重大(紧急)专项工作项目由学校校务会会议研究认定。延时劳务费的标准为40元 /半天(晚),超过2小时按照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按全天计算。
(二)以下情况不纳入学校延时劳务费
(1)教职员工工作职责内的工作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自行安排在工作时间外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上班但安排了适当调休的。
(3)实行轮班制的人员,休息日(休息时间)轮班的。
(4)其他经学校研究决定不纳入的情况。
第十四条继续教育学院劳务酬金发放标准,按照《科传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劳务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校外人员劳务酬金根据业务性质从相应预算经费中支出,校内人员劳务酬金纳入学校绩效工资管理。
第十六条劳务酬金的审批
(一)文件已有规定标准的项目:
各部门按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据实申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没有文件规定的项目:
特殊情况需开支劳务费的,由申请发放单位提交材料,经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处审核,提交校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七条劳务酬金的发放管理
(一)本办法中的各项劳务费标准为最高发放标准,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下调发放。
(二)各类劳务酬金发放,由计划财务处按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办法中的劳务酬金标准,校外人员为税后标准,校内人员为税前标准。
(三)报销劳务酬金须提供以下凭证:
(1)填制学校“劳务费发放表”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2)报销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提供劳务时间;讲座内容,课时等;考试的名称、场次;评审项目名称等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凭据。
第十八条学校纪委、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处应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发放的劳务酬金,一经查实,学校将责令单位限期收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劳务费管理与发放暂行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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