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市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范围对象。验收对象为上次验收结果暂缓及已申请延期验收的、已满2年建设期的重点实验室。评估对象为2022年之前已完成验收的重点实验室。
2.实施周期。验收周期为批准建设后到2024年8月。评估周期为2022年1月到2024年8月。
3.提交材料。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要按照《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见附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和内容,并提供各项相关佐证支撑材料。
4.审核。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点实验室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二、考核结果应用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暂缓的整改一年后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予以撤销资格。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4年9月20日前,将《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纸质版胶装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msxykyc@126.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