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的通知-截至9月20日

来源:zmd 发布时间:2024-09-02

各单位:

  根据《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市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范围对象。验收对象为上次验收结果暂缓及已申请延期验收的、已满2年建设期的重点实验室。评估对象为2022年之前已完成验收的重点实验室。

  2.实施周期。验收周期为批准建设后到2024年8月。评估周期为2022年1月到2024年8月。

  3.提交材料。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要按照《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见附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和内容,并提供各项相关佐证支撑材料。

  4.审核。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点实验室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二、考核结果应用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暂缓的整改一年后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予以撤销资格。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4年9月20日前,将《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纸质版胶装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msxykyc@126.com。

附件:

我校需参加验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xls

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