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做好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截至4月11日

来源:张梦蝶 发布时间:2024-03-25

各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1家。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4月11日前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二、材料报送

  请各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11日前将本单位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各平台评价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电子版注明所属主管部门名称和平台名称)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msxykyc@126.com

  附件

  附件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docx

  附件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docx

  附件4: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docx